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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通告〔2020〕第6号

为类型尺度化单据融资机制,更长处事中小企业融资和供给链金融成长,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了《尺度化单据打点步伐》,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28日起实施。

(四)凭据相关要求介入尺度化单据持有人大会,并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存托机构应在尺度化单据创设前披露基本资产清单,并向投资者发布尺度化单据的认购通告。果真归集基本资产的,存托机构或单据经纪机构应在基本资产归集前至少3个事情日宣布基本资产申报通告。

第二十八条  存托机构应于尺度化单据创设竣事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陈诉创设环境。尺度化单据相关基本设施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陈诉尺度化单据的基本资产打点、创设、挂号托管、生意业务、结算等环境。

第三条  尺度化单据的创设和生意业务应按照市场需要,遵循公正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十七条  尺度化单据的生意业务畅通合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生意业务打点步伐》(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宣布)的有关划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单据市场生意业务畅通。

(六)投资者范畴和投资者取得尺度化单据权利的形式、要领;

(八)信息披露、风险展现要求与防御法子;

(三)财政状况精采,组织机构健全,内部节制类型,风险打点有效;

第五条  本步伐所称存托机构,是指为尺度化单据提供基本资产归集、打点、创设及信息处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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