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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加密钱币所得税课税指南》概览阐明

A.接出入付型代币作为企业对商品或处事的付出

新加坡致力于完善禁锢框架,构建严谨而友善的加密钱币生态。新加坡税务局(IRAS)于2020年4月17日宣布了新的《加密钱币所得税课税指南》(《Income Tax Treatment of Digital Tokens》),填补了加密钱币的税收空缺。《指南》为涉及加密钱币生意业务的的所得税处理惩罚提供了指导,对加密钱币及加密钱币ICO的相关税收处理惩罚要领举办了具体说明。

挖矿处事提供商收取的用于提供挖矿处事的用度应纳税。

当矿工乐成地开采了付出型代币时,他有权处理从系统中得到的作为嘉奖的付出型代币。矿工从付出型代币的处理中所得到的利润的应课税额取决于矿工是否通过采矿勾当举办了牟利。

购置付出型代币不属于应税事项。但可将思量购置时的意图用来确定随后对付出型代币的处理是否属于生意业务勾当,并由此确定所发生的损益是否属于实质上的收益。

在详细生意业务形式和用途上,IRAS也举办了细致分别,别离辅以差异的课税原则:

出于纳税目标,IRAS将付出型代币视为无形工业,其凡是代表一组权利和义务。

2、成果型代币(utility tokens)

G.通过硬分叉接出入付型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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